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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各章节考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日期: 2020-12-03 11:54:55 作者: 刘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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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各章节考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考点】质量事故报告

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l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考点】事故报告应包括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事故的初步原因;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考点】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内容

①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⑥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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