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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错误点

日期: 2020-04-03 11:58:29 作者: 刘雪恩

考点六、错误点

1.银行——存管银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监管机构

2.期货交易所公布“平均价”×

3.期交所不需要编制、发布“日报表”。(要周、月、年)

4.实物纠纷,“交易所”所在地为履约地。

5.总经理应由董事担任。

6.设立期交所,提交“草案”/基本。√×正式/全部**

7.章程中不记载“薪酬”。

8.“交易担保金”——分级结算,全员结算只有风险准备金。分级结算设独立董事。

9.不得以本人、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工作人员及配偶

10.首席风险官——公正×——独立√

11.申请结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表

12.非结算会员手续费:保证金账户扣除,不是自有资金。

13.保证金未足额增加,“调减净资本”。

14.风险监管指标:结算准备金(可用)/保证金(被占用)×

15.期货公司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6.违反《从业执业行为》,“训诫”“训诫信”

17.期货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执业声誉“勤勉尽责”——专业技能

18.申请交易编码,“前一日”保证金≥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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