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属于教材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内容,考纲要求掌握本章内容。
概念解析
1.广义的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行政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2.狭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行政监管,即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监管的特征:监管内容全面性;监管对象广泛性;监管时间连续性;监管主体及其权限法定性;监管活动强制性。
4.监管的原则:保护投资人利益原则;适度监管原则;高效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审慎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习题精选
1.基金行政监管应当具有全面性,以下不属于行政监管范围的是( )。
A.基金机构对证券投资决策的正确性
B.各种基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C.基金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
D.为基金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不仅涉及各种基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基金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基金机构的活动规则,而且还涉及基金市场其他诸多方面的监管。
2.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内部监督部门以及( )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A.专业评估机构
B.审计机构
C.会计机构
D.社会力量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管或管理。
3.政府基金监管的特征不包括( )。
A.监管时间具有连续性
B.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具有法定性
C.监管活动具有自觉性
D.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政府基金监管较之基金行业自律、基金机构内控以及社会力量监督具有以下特征: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监管时间具有连续性、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具有法定性、监管活动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