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系统的工作原理
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风合用、机械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等形式。一般要求如下:
1)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2)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3)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4)人防工程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5)车库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