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十六:基金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一、我国的基金监管体制
我国的监管体制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依法对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职责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2.办理基金备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6.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措施
1.检查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
4.行政处罚
四、基金业协会的性质和组成
普通会员 | 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符合法律条件的观察会员 | |
联席会员 | 基金服务机构(含律师和会计事务所) |
特别会员 | 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服务机构;与基金行业相关的全国性社团;对基金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性交易所、地方性社团、境外机构以及其它有重要影响的机构;基金行业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
观察会员 | 加入协会不满1年以及不符合普通会员资格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
基金业协会的组成
组成机构 | 性质 | 注意事项 |
会员(代表)大会 | 权力机构 | 会员大会制定协会章程,报证监会备案 |
理事会 | 执行机构 | 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据章程的规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组织和领导基金业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
监事会 | ||
专业委员会 |
五、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者: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 ①监管者:市场组织者;②被监管者:市场主体 |
监管职权 | 业务规则制定权: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 |
监管内容 | ①交易所内的投资交易活动;②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
监管措施 | 电话提示、警告、约见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